公共管理学院(已发布)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细则

作者:院办 时间:2019-03-2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2019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2019年3月15日)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负责落实复试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秘书任组员的5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剂、复试工作。包括制定学院的调剂与复试的工作程序和细则、遴选面试导师组。以上材料报研究生部、纪检监察室备案。

学院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培训。

3.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根据考生人数进行分组面试,成立复试综合面试小组,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召集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学院负责组织英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

三、计划招生名额及复试生源范围

计划招生名额:35人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额参加复试;

2.学院积极开展调剂工作,按不超过计划招生调剂人数150%的比例(计划招生调剂人数为23人),确定调剂复试人数。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综合条件、信息完整度等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

3.因淘汰、专业间调剂名额等出现的空额,差额复试的专业在因名额限制落选的考生中依名次递补,递补不足的,按2中的办法确定复试人数。

四、复试细则

1.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复试(笔试)科目:政治学与公共经济学。时间:40分钟

2)专业综合复试(面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基础10%、面试回答专业问题情况40%)

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表现30%、获奖业绩经历20%)

3)英语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共关系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 复试程序

1)3月22日(周五)11:00前到我院报到,同时进行缴费、体检

2)3月22日(周五)14:00-14:40进行笔试。

3)3月23日(周六)上午8:30开始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面试两部分。 

        其中专业面试包括专业基础10%(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回答4个专业问题40%、复试表现30%(口头表达交流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态度、举止、礼仪)、获奖业绩经历20%(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科研、社会实践表现情况)

4)考生回答完全部问题后退出考场,复试小组成员根据其表现综合评定分数,加权取平均分作为该名考生的复试分数;分数由组织协调员统计、计算、记录,由组长执笔填写分数,复试小组成员签字。

5)3月22日(周五)15:00—15:40进行同等学力加试笔试。

6)面试过程将有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全程参与协助;组织协调员进行组织面试顺序排队、分数统计汇总等辅助工作。

7)待所有考生进行完面试,再将所有考生按照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注: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做出明确说明。

第一批复试后视招录情况及专业间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专业综合复试不再集中进行。

3.总成绩计算。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及总成绩的计算为:

总成绩﹦50%初试成绩/5+5%英语成绩+45%专业综合复试成绩(专业综合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复试成绩包括:英语成绩+专业综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4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工作要求。复试中各项程序要严谨、合理,专业综合面试要量化评分,结果在《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同时做好相关事项的记录留存备查。

面试要了解研究生的基本情况,考察研究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注意复核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生部。复试成绩由组长签字。复试结果经学院核准后,《复试结果登记表》报研究生部,其他复试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五、信息公开。

1.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

各专业计划。在4月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调剂办法、复试细则。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2.拟录取名单须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咨询申诉渠道:

    门:公共管理学院

电子信箱:tszy2667@126.com

    话:022-26686201

通讯地址: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05室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0

 

Copyright © 2018 天津商业大学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电话: 022026667609  | 邮编:3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