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已发布)

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7-04-17 点击数:

一、为做好本院学生跨学科大类调整专业(以下简称跨类选专业)和按大类招生学生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以下简称类内选专业)工作,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以及教务处本学期15号通知《2015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生跨类选专业和类内选专业坚持“学生自愿、公平测试、公开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我院学生跨类和类内选专业工作,由我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中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四、各专业计划招生数量及编班数量、录取条件由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经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公布。

备注:会展经济与管理是按专业招生,无类内分专业,只接收跨类转入,现会展1501-2班总人数为63人;

各专业跨类录取人数在学校下达我院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学生的转入额度后最终确定;各专业类内具体划分人数在跨类选专业之后学院2015级学生数确定后最终确定。

(一)跨类选专业录取工作

1、接收跨大类选专业学生的标准要求(在接收跨类学生申请前公告):

(1)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专业,选报我院专业的同时还选择其他学院专业并被同时录取的,录取结果无效。

(2)在提交跨类申请表阶段,学院审核跨类学生的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如发现该生有不及格科目,则不允许其报名参加跨类选专业;跨类结果公示前,由教务处再次审核拟录取的学生前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存在不及格科目的,不予录取。

(3)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申请专业的1门综合测试,该测试形式为笔试。

(4)同时在转入之前仍需修完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四学期全部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于第五学期进入该专业学习。

(5)跨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四学期所获学分原则上可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学分,即前四学期所学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跨类所选专业前四学期必修、限选、任选课学分,前四学期所学限选课学分只能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的限选、任选课学分,且毕业时所学任选课8学分要满足公共管理学院的跨学科要求。不可替代的学分,学生必须按公共管理学院跨学科大类学生课程补修方案的要求补修。

(6)专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已转过专业的(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实验班、卓越会展师实验班、经济学—数学实验班、珠宝—营销精英实验班)不得再次转专业。

2、申报时间、地点及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

按照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起止点,学生填报《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并由学生现所在学院出具签字盖章的前三学期成绩单。递交地点:公共管理学院办公楼405办公室。

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学院将2015级学生填报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表及拟跨类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3、跨大类专业测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4月26日下午2点在学院办公楼414进行各专业接收跨类选专业学生的统一笔试。并按笔试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学生转入额度择优录取,学院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录取结果后,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申报行政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行政管理学》的笔试。

申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土地管理学》的笔试。

申报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会展概论》的笔试。

申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同学需要通过专业综合测试科目《公共管理学》的笔试。

4、综合测试成绩公示时间和录取结果公示时间

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录取学生名单和拟录取学生的前三学期成绩单并对跨类学生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学楼布告栏、校园网首页公示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三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署名向学院学生跨学科大类调整专业工作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组核实、处理。

已被跨学科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发生志愿改变,不去已录取学院就读的,必须在2015级本科生学生选择专业全部工作完成前(6月8日前)向已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已录取学院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此类学生,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专业的,回原专业学习;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学科大类的,进入该大类内录取人数未满的专业学习。最终处理结果由该生原所属学院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类内选专业录取工作

跨类选择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学科大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工作。

1、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按学生前三学期的每学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学院对学生必修课成绩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学生填报纸质版专业志愿申报表。

我院申请在本院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以申请志愿顺序为基础,按前三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总和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总和=∑YiXi/∑Xi(其中Yi为第i门课程成绩,Xi为第i门课程学分。)

加权成绩相同的学生,排名方式为:(1)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学分多的学生名次靠后。(2)没有不及格的,按照通过4、6级英语考试且成绩高的学生名次靠前。如果加权成绩相同的同学4级都未通过425分,按学科基础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2、5月16日,学院将学生基本信息和成绩排名等情况、各专业确定的最终招生人数录入“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并向学生公示。按照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起止点,所有参加类内选专业的学生均要进入“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填报选专业志愿。未能按本人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由系统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情况自动调剂到其他志愿。按照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截止点,教务处关闭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之后学生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学生核实志愿并签字。

3、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在“天津商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中进行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工作,负责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亲自把关,学生代表现场监督,并将各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召开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各专业类内学生录取名单。

4、按教务处15号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学院公示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安排有关领导值班,负责向有疑问的学生做出解释。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学生写出书面材料交学院或教务处。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并无异议的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并据此完成各专业录取学生的学籍变动,全面结束2015级学生选择专业工作。

本细则由本院学生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4日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增田

副组长:薛立强、刘均玲

组 员:王雪丽、陶志梅、郝建新、杨琪、佟紫娟、何延岩、孙瑶、沈洁、仉雅琼

学生监督代表:2015级各班学委

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跨学科大类学生前两年所修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方案

为了保证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跨学科大类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经认真研究,拟就2015级跨类选专业的学生学分认定即补修课程事宜提出以下建议:

一、学生转入本学院后的补修课程

根据公共管理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跨类招生的学生应当补修《公共管理学原理》(3学分)、《公共政策》(3学分)两门学科基础课程,共6学分。如果在原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高等数学、概率统计、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这四门课,跨类招生的学生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补修《高等数学4》、《概率统计3》、《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必须通过以上6门课程才能毕业。

二、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的问题

凡跨学科大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四学期所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可以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的学分,即前四学期所学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跨类所选专业前四学期必修、限选、任选课学分,前四学期所学限选课学分只能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的限选、任选课学分,且毕业时所学任选课8学分要满足公共管理学院的跨学科要求。根据公共管理学院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前两年共修共同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必修课)88.5学分,专业选修课2-4学分。包含公共管理学院要求的6门必修课程,跨类招生的学生前四学期必修课总学分不够88.5学分的需要再额外补修公共管理学院前两年所学的学科基础课。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4日

Copyright © 2018 天津商业大学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电话: 022026667609  | 邮编:300134